國 家 安 全 法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2015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開啟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嶄新篇章。
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了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還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
國家安全不僅關乎國家利益,而且關系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關于國家安全的法律知識你知道多少?
國家安全是什么?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
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呢?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有關軍事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關職權。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